最近有關於新聞自由的報導佔據了媒體很大版面,但是大部分文章或說法對於新聞自由這件事都似乎有過於簡化、不合邏輯之處,所以我又忍不住畫了簡圖。
我並不贊成關閉任何既有的新聞台,但是新聞台能否延續必須針對新聞台設立法規規範及新聞報導倫理原則改善。我想要表達的是直接把關閉新聞台等於扼殺新聞自由等於箝制言論自由等於侵害人權自由,是有誤導嫌疑且不妥的,因為在這回溯的過程必須檢視法規之外還有第三層次的新聞自律公約、新聞倫理公約等原則,第二層次的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等條件,第一層次的不侵害他人自由的前提,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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