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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的地上與地下

                             最近 因為台北市新任都發局長人選,而使得「建築師」這個名詞又被提出來討論,我相信有許多能力非常好的建築設計工作者並沒有國內的建築師證書,但是以酸葡萄的心理來看待有證書的執業建築師,我非常不能接受,竟然說有證書的建築師只是比較會考試?                     要擔任 建築師除了基本的工程知識,還需要有對藝術、美學、文化的修養,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建築師都有深厚的藝術、美學、文化的底蘊,但是不可否認,至少建築師需要通過「建築設計」這一科的考試,而我認為這保障了建築師在美學上有基本修養。                     在我 求學過程中所尊重的老師及前輩,大部分也都沒有台灣的建築師證書,他們的豐富學養,讓我仰之彌高、鑽之彌堅。但是,建築師就是有 建築師法 所賦予的權利、責任與義務,沒有建築師證書,就不是法律上被認可的建築師,除非修改 建築師法 。                       我 從 17 歲就立志要往建築設計領域發展,那時我就知道,要考上建築師取得證書,才能達成自己的夢想,所以我認真學習所有「執業建築師」必須具備的各項知識與技能,每一位唸過建築系的同學都知道,在台灣就是必須經過考試這一關才能執業,所以我乖乖地去考試,並且在 26 歲那年考取。多年來在建築設計領域很努力且認真的工作,我對自己的每一件建築設計案都負完全的責任,一直到我死去,難道那些將自己作品依賴別人簽證的建築設計工作者能在法律上負完全責任?有權無責不正是被公眾所批評的嗎 ? 建築設計工作者與執業建築師彼此合作是必要的,前提是簽證建築師必須要完全參與,彼此可以是夥伴關係,請不要把執業建築師當作只是檢討法規跟請照的工具,許多業主把建築師當作是請照工具已經夠令人鼻酸了,難道連有業務能力的建築設計工作者也認為如此?雖然法規不完美,但是那是保障公眾利益的最後防線。                       最後 ,我個人其實是同意每個人都能自稱建築師,世界各國的建築師當然也是建築師,也認為當都發局長不需要建築師證書,更相信能力與是否考取建築師證書並無直接相關,而我不但會考試,也同樣有能力,在台灣,至少當我自稱是「建築師」的時候,是充滿信心 與驕傲的。